“社保新规”9月1日起实施!企业这些操作要注意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企业社保违规成本变大!
1、社保补缴责任
企业需补缴全部未缴期间的社保费用,包括单位承担部分(约工资总额的32%)和个人承担部分(约工资总额的10.5%),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化18.25%的利息)。
以月薪1万元的员工为例,企业1年未缴社保需补缴:
单位部分:10000×32%×12=38400元
个人部分:10000×10.5%×12=12600元
滞纳金
(按6个月计算):(38400+12600)×0.05%×180=4590元
合计55590元
2、行政处罚风险
社保行政部门可对企业处以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2024年全国劳动监察统计显示,社保类违法企业平均罚款金额达2.3万元,某建筑公司因欠缴50名员工社保被处以120万元罚款。
3、经济补偿义务
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工作年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判例显示,一名工作5年的员工因企业未缴社保解除合同,获得5个月工资(合计6.8万元)的经济补偿。

二、注意!单位这样缴社保,统统不合规!
除了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归为无效之外,下面这5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
误区一: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二: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误区三: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四: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误区五: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但是,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联系电话:13662574085 联系邮箱:15766212856@163.com 联系地址:福田中心区沙嘴街道绿景红树湾1号18楼
海南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秀华路3号办公楼附楼9层 香港地址:香港新界葵涌大连排道42-46号贵盛工业大厦G座9楼
友情链接:搜外友链 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推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