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ODI
Overseas Investment ODI
个人3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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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14] 37 号) 核心:规范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进行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流程。
37 号文登记的核心作用
| 作用 | 说明 |
| 合规持股 | 解决境内居民境外持股的合规性问题,明确法律地位 |
| 投融资合法 | 保障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的资金往来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
| 资金通道 | 打通境外利润、权益变现所得调回境内的合法路径 |
⏰ 办理 37 号文的最佳时机
境外上市架构搭建阶段: 在设立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 WFOE(外商独资企业)之前,需完成外汇登记。
❌ 未及时办理的风险
境外利润、权益变现资金无法合法调回境内
WFOE 与境外母公司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属违规
可能直接阻碍公司境外上市进程
需办理 37 号文登记的人群
中国企业创始人(境外架构持股)
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中国企业上市前 ESOP 激励已行权的员工
联系电话:13662574085 联系邮箱:15766212856@163.com 联系地址:福田中心区沙嘴街道绿景红树湾1号18楼
海南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秀华路3号办公楼附楼9层 香港地址:香港新界葵涌大连排道42-46号贵盛工业大厦G座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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